申請資格

甲類申請人

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
不少於三年的人士/家庭*

乙類申請人

居於不適切房屋或有迫切
需要援助改善居所的人士/家庭

*公屋輪候申請人需持有印有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編號藍卡(1至6人家庭),而該申請已獲登記不少於三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資料必須與公共租住房屋申請相符。

申請流程

評審準則

處理申請及甄選安排
1.  甲類申請人面見安排(優先)
  • 本院將按遞交申請之先後次序,安排面見申請人以核實其申請資格。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通過面見核實申請資格後,將進入編配單位程序。
2.  乙類申請人之面見安排
  • 本院將按遞交申請之先後次序,安排註冊社工面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核實申請資格及進行評審,評審準則包括迫切住屋需要、經濟狀況、居住環境、家庭狀況及特殊情況等。
  • 合資格申請人將進入編配單位程序。
3.  編配單位
  • 合資格申請人只可獲電腦隨機編配單位一次,額滿即止。
  • 合資格甲類申請人將優先獲得單位編配。
  • 若申請人同意接受被編配單位,本院將安排申請人簽約及繳交費用。
  • 如申請人自願放棄被編配單位,該單位將由電腦隨機編配予其他合資格申請人。
4. 其他注意事項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18歲或以上)須攜同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一份副本,出席面見以核實申請資格。
  • 若欠缺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會被延誤或無法處理。
  • 若申請人缺席面見,將視為退出申請,有關申請將被取消。
5. 落選通知
  • 如申請人於接獲本院確認申請編號通知起計6個月內沒有再收到本院任何通知,其是次申請可被視為不成功。

申請方式及程序

  1. 申請人可於 khw.pokoi.org.hk 下載上述申請文件;或
  2. 親臨博愛江夏圍村。

申請途徑

  1. 網上申請
    1. 申請人可於 khw.pokoi.org.hk 填寫申請,申請人必須輸入所需資料並成功提交。
    2. 如在網上已成功提交申請,申請人無須再郵寄申請表,所有重複申請一概不受理。
  2. 電郵遞交
    1.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電郵至khw-apply@pokoi.org.hk
    2. 如經電郵成功遞交申請,申請人無須再郵寄申請表,所有重複申請一概不受理。
  3. 郵遞申請
    1.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郵寄至: 博愛江夏圍村 – 物業管理處 新界元朗錦上路71號 博愛服務大樓地下G04室;信封面請註明「博愛江夏圍村入住申請」。
  4. 親身遞交
    1.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遞交至: 博愛江夏圍村 – 物業管理處 新界元朗錦上路71號 博愛服務大樓地下G04室;信封面請註明「博愛江夏圍村入住申請」。
    2. 請於辦公時間內遞交申請,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00至下午5:00及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00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
由即日起接受申請,額滿即止。
遞交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或透過電郵/郵遞/親身遞交申請,本院將於接獲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以短訊(SMS)向申請人發出由電腦隨機編配之申請編號。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前,請仔細閲讀【申請須知】及注意事項,如有疑問請聯絡博愛江夏圍村。
  2. 必須填報申請表所需的一切資料;及根據「證明文件清單」備妥有關文件之正本及一份副本,於面見當天提交(如適用)。
  3. 申請人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i)網上申請khw.pokoi.org.hk、(ii)電郵遞交khw-apply@pokoi.org.hk、(iii)郵遞申請;或 (iv)親身遞交(請於信封面註明「博愛江夏圍村入住申請」)。
  4. 本院將於接獲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以短訊(SMS)向申請人發出由電腦隨機編配之申請編號。
  5. 每位申請人(包括其家庭成員),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格,所有重複申請一概不受理。
  6. 有關面見及結果公佈安排,詳見【申請須知】。
  7. 如申請人於接獲本院確認申請編號通知起計6個月內沒有再收到本院任何通知,其是次申請可被視為不成功。
  8. 本院如發現任何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本院將會向廉署舉報並可拒絕/取消其博愛江夏圍村之申請。
  9. 本院有權隨時在不先行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更改、更新及/或修訂本申請表格的任何內容及部份。本院不會就申請表格的任何更改、更新及/或修訂對申請人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10. 博愛醫院董事局保留及擁有房屋編配的最終決定權。

申請須知

event-1-icon5

基本設施及配置

  • 住宅大樓為四層高之組合屋,不設電梯
  • 每個住宅單位均配置獨立洗手間、浴室及煮食空間
  • 每個住宅單位均配置煤氣熱水爐、窗口式冷氣機、門鐘、電插座、LED光管、窗花、廚房抽氣扇、半身廚櫃(5-6人或無障礙單位除外) 、鋅盤及水龍頭、洗衣機出入水位、晾衣杆、浴室抽氣扇、洗面盤及水龍頭、掛牆鏡、毛巾架、座廁、花灑、廁紙架、消防花灑頭及煙霧感應器等 (以簽訂租約上所列明之固定裝置、設備及家用器具為準)
  • 項目不設泊車位

event-1-icon3

租金

每月徵收之租金(包括管理費及差餉),將參考綜援計劃下受助人可獲發之租金津貼水平及不會超過現行公屋相應家庭類別入息限額之25%。

  • 簽租約時需繳付按金(相當於1個月租金)、上期(相當於1個月租金)及印花稅
  • 印花稅由博愛及租戶共同各付一半
  • 租戶需按用者自付原則繳付電費、水費、煤氣費及寬頻費等

event-1-icon2

租期

  • 兩年 (按個別情況可申請續租)

event-1-icon1

使用單位的要求 (以租約之條款為準)

  • 只限居住用途,不得轉讓或分租予他人及容納寄宿者
  • 不可在單位內吸煙
  • 不可使用明火煮食
  • 不可在單位內飼養寵物
  • 不得鑽鑿牆身

尚有任何疑問?

可以參考常見問題